银川长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银川长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银川长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银川专利代理
  • 银川专利代理
  • 银川专利代理
  • 银川专利代理
通知公告:
行业知识
  专利申请
  政策法规
  知识产权
联系人:马所长
手机:13995217761/13723379317
座机:0951-5064779
地址:宁夏银川市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二期3号楼905室

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宁夏专利申请 >> 知识产权

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发表时间:2013年12月10日  点击数:1064 次
   ( 1 )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也可以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对此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意见及理由。
 ( 2 )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 3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 4 )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使用补正书还是意见陈述书,应当根据审查员要求选用。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上一条: 知识产权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司法保护
下一条:
 
专利代理 | 商标注册 | 版权登记
友情连接: 宁夏logo设计  |   西安有赞商城装修  |   宁夏农林科学院  |   宁夏龙涎香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宁夏惠冶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电力公司固原供电局  |   北方民族大学  |   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电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银川艾尼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宁夏电力公司宁东供电局  |   宁夏金世纪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计院  |   宁夏大学  |   吴忠市嘉信塑料制品制造公司  |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   宁夏宁杨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   宁夏银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Copyright 2013 银川长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XML HTML
地址:宁夏银川市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二期3号楼905室 电话:0951-5064779  网站设计制作:银川天脉网络有限公司  :410582人